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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10/26
作者: 晨晨 日期: 2013.10.26  天氣:  心情:
剛剛去我們這的50嵐買飲料

其中一小姐問我:妳之前是不是住在北勢東路***號……@@“?

我說:對啊!怎麼了??(((---->不安……

小姐又說:妳好像有照片沒帶走ㄟ好像是去泰國玩的照片

我說:泰國……?!嗯…對啊,我有去泰國是有拍玩水上照片用來紀念的……
((我也想起~我確實放在那沒拿到……))

小姐又說:我幫你拿來這放。下次妳在來拿好嗎?

我說:好啊!好啊!謝謝~

其實我想說的是……

當初我跟他住一起。決定分手時是我先搬走才換前男友搬,我東西沒拿到前男友你是不是要跟我說一下?!

問題是我們剛分手時還像朋友一樣會連絡,卻沒跟我說我有東西沒拿到,而且手都快2個月了現在卻是透過別人我才知道。。怎個感覺就很××…… [X(]

還加上其他的總總………重點是…

做人真的不要太機車。。我相信會有報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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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3-10-27 23:06
他, 48歲,新竹縣,醫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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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3-10-26 21:28
他, 58歲,台中市,醫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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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3-10-26 18:15
他, 57歲,台中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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