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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舊情人的禮物
作者: 見網友等於練心臟 日期: 2006.12.11  天氣:  心情:

朋友贈送禮物給你,你會如何處置?

好好使用或收蔵;還是胡亂放在一旁?

  我想,那個朋友送給你的禮物,

不論名貴與否,只要你重視那人,

你一定會珍而重之,因為你珍惜那人,

同而會珍惜那份禮物。

  男朋友/女朋友送給你的禮物,

你一定會珍惜吧!但如果你們分手了,

那麼,曾經接受的禮物,又應否退回給舊愛,

以表「一刀兩斷」、「無拖無欠」呢?

  曾經,大家在一起有快樂過、有珍愛過,

送出或接受過的禮物,都是心意!

  不幸分手了,「心意」亦理所當然無需顧及,

但是,那份禮物,仍然活著,

只是由「心意」轉變為「紀念」──它,

紀念著「愛」的過去。

  可能,你會想:大家鬧翻、分手了,

還留著禮物來睹物思人,不是衝擊了怒氣和難過嗎?

還是還給舊愛好。如果真是這樣,

舊愛接受了你退回的禮物,

不也是衝擊了他的怒氣和難過?

這是你要他記住你的手段嗎?

  我被電視劇集和小說情節所輸導:

送出禮物的那個人,怎也不會收回的,

不管你變賣也好、扔掉也好,你自己處置它好了。

除非,那個人是個吝嗇鬼!回收了你的禮物,

再作用途。

  如果你真的不想留著禮物「紀念」,就扔掉它吧!

那份禮物,根本是屬於你的,如何處置,由你決定。

  不過,我認為,「紀念」不在於禮物,

而是在於心靈。因為,「紀念」已活在你的記憶心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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