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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10/03/20的日記
作者: 小酒窩(美好如期而至) 日期: 2010.03.20  天氣:  心情:
3%考績丙等公務員請他走路?

我舉雙手贊成

因為若不如此,他們無法體會民眾的心情
在他們的認知,他們是經過千辛萬苦才考試通過,成為正式的公務人員
為何還要替民眾辦事?領薪水是因為犧牲了自己的時間坐在那裡
至於這"多做多錯,少做少錯,不做不錯",鐵的紀律,不但要時時放在心上,且照作準沒錯

爸因為要開店需要去辦登記證,資料不足也不想一次說清楚,看到什麼缺就只說一樣
我爸前後跑了4次才辦成,摩托車車程需要至少20分鐘,往返40分鐘,還另加排隊及走路和準備的時間,你瞧,這不是故意折磨人嗎?

至於我,是搬家後找不到土地及房屋權狀,補請時承辦人卻告訴我必需先把"新的權狀"寄去我的舊址,被退回後才可以來這裡領,我告訴她因舊址沒人我可以本人直接來領嗎?她卻告訴我不行,那會通知我何時被退件嗎?所得回答是要我自己打電話去問?
那我豈不是要每天打電話來問?這不可能吧?當時,我實在不知如何走出那個大門

結果是,辦好後承辦人就可直接通知我本人去領就好,根本不用先寄去舊址等被退件
這是我回家告知爸和弟後,他們找主管問的最後結果
(這不是刁難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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