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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孤求敗:法律專業No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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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06/08/14的日記
作者:
獨孤求敗:法律專業No1
日期: 2006.08.14 天氣:
心情:
以貪污罪刑事被告身分傳喚陳水扁?檢調自欺欺人?
憲法第52條
總統除犯內亂或外患罪外,非經罷免或解職,不受刑事上之訴究.
:-$:-$:-$憲法第52條其實是惡法,一個貪污腐敗搞特權說謊硬抝,掏空國庫,圖利財團的惡棍!施政不滿意度高達70%,滿意度只有15%或11%左右的人.若有羞恥心,早就引咎辭職,自殺以謝國人了!當然更該被繩之以法,身繫囹圄!
雖是惡法,憲法第52條還是阿騙的保護傘!
:-":-":-"還掩耳盜鈴?對趙建銘都刻意避重就輕,分割匆促起訴,形同吃案!羈押期限未滿故意縱放,才又三次抗告不成的檢察官
兩顆子彈的阿騙,只要在總統府位子上,司法根本無法追訴他的貪污罪,更遑論以刑事被告傳喚或起訴他!
別把台灣人民當白癡!
尤其是法務部長施茂林,檢察總長吳英昭,高檢署檢察長謝文定和北檢檢察長顏大和,調查局長葉盛茂在任,特別是像許永欽這種司法官充斥的話
台灣司法會獨立的?b-(
:-$前幾天罵施明德流浪狗的--就是辜寬敏
我不屑罵他和高喊台獨,卻當台灣國策顧問的日本人--金美齡是衣冠禽獸或畜生!
8-X>:)
三立的鄭鴻儀主持鬼話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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