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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宣示 (心情日記)
作者: ~ 大顆棉花糖 ~ 日期: 2009.10.27  天氣:  心情:


苦思了一天二夜,總算想到了一個結婚的好處。
向其他人宣示主權,告訴他們別對自己的另一半「輕舉妄動」。
你可以上法院告別人搶了你的老公或老婆,
但如果對方搶走的是你的男朋友或女朋友,法官可是不受理的哦!

不只一位異性友人說,
結婚前每個人都有權利追求自己喜歡的對象,
即使對方已經名花有主,還是可以各憑本事、公平競爭。
這還算好,至少還尊重婚姻制度。
某些「愛情至上」的人可不管世俗的道德規範的。

結婚證書雖不能保證你們的愛情長長久久,
但或多或少可以減少一些來自花花世界的誘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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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09-10-29 17:30
他, 50歲,台南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9-10-30 09:47]:

不可能

 
時間:2009-10-27 13:33
他, 50歲,台南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9-10-29 11:19]:

幹麼當強盜?
不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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