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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孤求敗:法律專業No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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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08/06/08的日記
作者:
獨孤求敗:法律專業No1
日期: 2008.06.08 天氣:
心情:
誹謗罪或公然侮辱罪的被害客體必須能確定!
暱 稱 柔
性 別 女性
年 齡 100歲:-/
居住地區 保留:-/
星 座 獅子座
血 型 AB
婚 姻 保留:-/
身 高 99 公分(cm):-/
體 重 99 公斤(kg):-/
外 型 婀娜多姿:-?
學 歷 保留 職業 保留:-/
抽 菸 從來不抽 喝 酒 偶爾會喝
信 仰 無
個 性 熱情大方、細心體貼
語 言 其他
婀娜多姿?真的嗎?:-?不敢放照片?
你這種檔,資料亂填,又沒照片,一大堆保留
就算人家公然侮辱或誹謗你,因無法確認被害的對象,不會妨害到你的名譽,也就是名譽遭侵害的被害人無法特定
侮辱或誹謗你這個檔案的人,不會構成犯罪啦!!!
那種交友檔案,通常沒多久就關版或廢版了,會讓我覺得匪夷所思!還來我的版問法律問題,催促我答覆?以後真的不太想回答,就算有空!
沒人十全十美,外表如何,並非絕對!有顆善良的心和正義感比較重要!若掩耳盜鈴說自己婀娜多姿騙網友,不足為訓!
除了教法律,我還喜歡吐人家的槽!:D特別是那種死不認錯,辱罵人後還關版,又開版者!
莫名其妙,匪夷所思,不可理喻的交友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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