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狀態:    住戶編號:2619128
 超自然小羊 的日記本
快速選單
到我的日記本
看他的最新日記
加入我的收藏
瀏覽我的收藏
讓8歲女童生命改變中華民國命運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廢除死刑是無能政府的官方語言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篇名: 死刑是法律執行公權力非殺人行為
作者: 超自然小羊 日期: 2015.06.02  天氣:  心情:
執行死刑是在展現公權力 不可視為殺人行為:

除了執行死刑槍決之外 強制扣押拍賣死刑犯的財產賠償給被害者家屬 才是最有效防治犯罪的法律
如果死刑犯沒有財產 應該處罰家長連帶賠償1/2的財產賠償給被害者家屬


爛律師不是現代才有的壞蛋:

自古以來 壞人永遠死不完 每個朝代都有拿殺人魔的錢替殺人魔辯護的壞蛋律師

壞人永遠死不完 這些壞蛋律師也永遠不會絕種

因為有壞人殘害好人的生命 才會讓多數的好人制定法律來懲罰壞人

這個邏輯是永遠不會改變的定律

也就是說 無論壞人用什麼手段去殘害好人的生命 這些壞人終究難逃一死

用壞人的生命來償還好人的生命是「不夠賠償的價值」

換言之 一個對國家社會有重大貢獻的偉人.科學家.工程師.醫師.護士.老師.士農工商的傑出人才..
這些人的生命不是那些凶狠歹徒的生命可以等值對價賠償的問題

我常常說 人命是有價值的 不是傻瓜腦袋想法 那麼單純 人命是可以計算價值的

一個對國家社會有貢獻的人的生命 其價值不是單純計算所得可以形容的

所以 法律有「精神賠償」這條規定

台灣的法律讓人詬病的地方是只以監禁和處死來懲罰犯罪者 其實 這是舊時代思維
的法律觀念

新時代思維的法律觀念應該增加
1「扣押犯罪者的財產來賠償被害者家屬」
2「死刑犯的財產應該全數歸還政府」
3「如果死刑犯沒有財產應該扣押其家長1/2的財產 作為賠償被害者家屬的懲罰」
4「夫妻其中一方犯罪要自己承擔 另一方完全無須連帶處罰」應處罰家長賠償等價的幣值
才能讓家庭的家法和國法同時發揮抑制犯罪的功能
比如 被害者到退休仍然有30年的酬勞 連帶計算利息和退休金的總和 直接強制執行
扣押拍賣犯罪者的財產換取現金賠償給被害者家屬
這一點才是有效抑制犯罪的最強法律
因為這些邊緣人格的犯罪者 或許會擔心連累家屬 而不敢做那些讓人神共憤的殺人行為
如果犯罪者沒有錢財可以賠償 就處罰家長1/2的財產
如果家長也沒有財產 就可以直接槍決正法
無期徒刑是狡猾的死刑犯在法院演出悔意的獎品
法官應站在被害者家屬的立場來判處殺人者死刑 假設 被害者家屬不原諒兇手
法官可以此訴求作為判處死刑的依據

如果法官站在犯罪者的立場 來衡量該不該判處死刑 那麼 這個法官不適合當法官

只有恐龍法官才會以加害者的觀點來審判殺人案
法官應該站在中立的立場審判惡性重大的死刑犯
而不是單方面採信被告的證詞來審判
陪審團採信證詞的可靠程度的比例原則應該是家屬70 % 被告30 %
也就是說 殺人本來就不可原諒 即使有再好的理由也不可以殺人
所以 只能相信殺人被告的證詞30 %比例的可信度 要重視被害者家屬70 %比例的證詞
所謂「人權」泛指多數守法者的人權 對於不守法者 這個人權是可以被剝奪的

制定法律的意義是在保護多數善良的人 違反法律就是犯罪者 這些犯罪者的人權

是有比例程度的區別

惡性重大的殺人魔沒有人權可言

如果死刑犯也有人權 那麼這套法律也可以當作廢紙丟棄

死刑犯的人權是槍決之前的飯菜和麻醉劑 這是最佳的待遇

死刑是安慰被害者家屬 最起碼的作為

死刑不能視為殺人行為 死刑不能視為殺人行為 死刑不能視為殺人行為

因為執行死刑是在展現公權力 執行死刑是在展現公權力 是替多數人除害的行為

執法者是在執行公權力 那些爛律師是站在個人觀點說話 不能代表法律的精神

只有不懂法律的爛律師 才會在法庭上胡說八道說那些沒有人性的荒謬論述

或許要讓殺人魔以同樣的手法殺掉律師他家人 這樣才能「教化」這些和殺人魔同類的爛律師



廢除死刑是不負責任的無能政府的官方語言

【台灣法律人都反對死刑? 網友鍵盤開戰】
每當探討死刑議題時,教授都會先問全班「相不相信台灣司法」,當底下學生都搖頭後,
教授就會說「既然不相信司法的判斷,怎麼會支持死刑呢?」

~你這句話有暗藏「語病」

你說 「台灣法律人都反對死刑」 並非「多數民意」的結果
因為「法律人」是指少數從事法律職業的人
那些恐龍法官.正義或烏龍檢察官.狗腿律師只是這個區域的少數人民 無法代表多數人的意見

另外一個「語病」是
教授說「既然不相信司法的判定 怎麼會支持死刑呢?」
這句話是在誤導人民的思想 是在洗腦台灣人
這句話是那些和壞蛋同類而且贊成廢除死刑的人瞎編出來的魔幻話術
因為「不相信司法」有很多種解釋 不僅是「判定」還有「執行」問題 而且 法官的審判是否公正
一直是讓人無法認同的恐龍判決 判處死刑變成法官的自由心證 法官根本沒有依照法律條文來判決
當然讓人民無法認同法官的判決
當司法判決定讞之後 死刑犯沒有執行槍決也讓人民對政府失去信心
法務部長變成最後決定死刑犯生死的人間閻羅王 這樣的延誤執行死刑市政府違法的行為
法務部長瀆職應該被撤職查辦 同時取消退休金
法務部長依法要在期限內簽署死刑執行命令才是完成司法審判與執行的標準作業程序


朱立倫:台灣沒有廢死的條件??【你認同嗎??】

~朱立倫說得沒錯 台灣沒有廢除死刑的條件 我說 台灣人仍然處在野獸性格大於文明進化人類的階段
只有死刑才能教化人性 讓想要殺人的壞蛋思考殺人必須付出生命代價的問題
可能因此抑制很多可能發生的命案 這是所謂的「預防犯罪心理學」
台灣這些法律人本身沒有經歷過親人被殺害的感受 所以 才會處處為死刑犯找生路
如果 這些法律人的家屬曾經遭受殘忍的虐殺事件後 相信
法官判處被告死刑時會更加理解被害者及其家屬的感受而做出正確的決定


基隆市議會國民黨女議長宋瑋莉表態:五堵或設「性交易專區」
~性交易專區是宏觀遠見也是時代潮流更是人性化的政治見解 政府開放管理性產業是合乎人性的政策
反之 如果嚴格禁止性產業讓讓性產業地下化才是造成治安敗壞的其中一個原因
只有成熟的女人才懂男人沒有性伴侶的痛苦 那些社會邊緣人多數是被女人放棄的可憐蟲
當這些可憐蟲忽然兇性大發時就可能出現像鄭捷.張彥文.龔重安這類冷血殺人魔 他們共同的特點就是
「沒有性伴侶」「電玩殺人遊戲」「仇視社會有錢人」
性慾是洪水猛獸 年輕男人交不到女朋友 性欲望會如潰堤的洪水淹沒自己也毀了別人 這是食色本性
當這些人沒有緣份得到佛祖的關懷時 沒有辦法控制自己衝動的欲望時 可能會感覺人生無望
而做出可怕的殺人行為 人就是在一無所有時才會放棄自己也傷害別人
簡單說 人是一種動物 如果沒有修行 一念之差就可能 遺憾終生 後悔莫及
變態的殺人魔就是這種仇視社會有錢
嫉妒別人比自己有能力享受榮華富貴
的激進派恐怖份子 某些原因是宗教思想的報復主義在作祟 所以 開放性交易專區 不但不會構成社會困擾
反而會幫助許多沒有性伴侶的人脫離欲望的苦海
人類只要能滿足食與色其中一個欲望就比較不會感覺人生無趣 比較不會衝動做出可怕的殺人事件
女人的冷嘲熱諷可能是導致男人不想活而衝動殺人的原因 所以 奉勸女人
切勿嘲笑自己的先生或男朋友沒有出息 那句話可能就是男人寧可死也不要受到人格侮辱的導火線
當一個放棄自己的人會做出多麼可怕的事情 相信各位網友都可以從新聞報導中看出端倪
當一個人處在心理壓力劇烈震盪時 任何的言語刺激都可能讓這個人突然泯滅人性 做出兇殘的殺人事件
所以 奉勸年輕人要趁早學習佛法 放下仇恨 放下欲望 放下階級觀念 讓人性的光明面溫暖世間
那些犯罪者就是從小不曾接受過愛的教育的野獸性格
我們希望年輕人不要把性慾和財富當作你一生追求的目標 你可以有很多幫助別人的機會
有很多磨練性情的機會 有很多開悟佛法的機會 學會放下才能解脫煩惱 活在菩薩慈悲為懷的天堂淨土
你的眼睛看到的都是善知識 你的耳朵聽到的都是聖潔的聲音 你的心靈自然會昇華到菩薩的境界
遠離邪惡的思想 你的肉體欲望不會再誤導你的靈魂去做不該做的事情

標籤:
瀏覽次數:42    人氣指數:42    累積鼓勵:0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給本文愛的鼓勵:  最新愛的鼓勵
讓8歲女童生命改變中華民國命運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廢除死刑是無能政府的官方語言
 
給我們一個讚!